一說到食物是否好吃,國人都愛用“味”來評判,甚至說到極致:“味道為王”。這話說的對嗎?



其實,人們體驗食物中的味,是用兩個器官來體驗的。氣味,是用鼻子來感知的,比如香臭;酸甜苦辣咸鮮,一般是用舌頭來感知的。在英語中,鼻子感知的味是smell,舌頭感知的味用taste;而我們都用一個字味來表示。而在古代,國人用鼻子嗅到的味,如草香用“芬”,花香用“芳”,煮米飯釋放的味叫“香”,各有所指,是有區別的。

考證古書的記載,“香”從谷物熟化后的氣味專屬擴大到花草,甚至替代“芬芳”,是從漢代開始的。也就是說,漢代才開始有了“花香”這個詞,而先秦文獻里形容花的味道都是用花芳或芳花或芳華,沒有花香的。古香字,上為黍,下為甘,只有人類熟化食物,谷物在做熟了的時候釋放的味道,不但好聞,而且承載其香的米飯可以充饑裹腹和享受,滿足生理最高體驗,這種味道(香),就只比有香味但不能吃的花芳草芬來得更為高級和實用。所以黍甘為香的香,是最高級的香。因而,對古人來說,香與芬或芳最大的區別,就是代表谷物的香好聞也好吃,而花草的自然芬芳,很可能好聞但不好吃(很多花聞起來很香但可能吃起來是苦的)。在這里,物質的味一分為二了:聞的味和吃的味。
人類的味覺,其實是由鼻子和舌頭兩個器官負責的。鼻子負責對氣體味道的捕捉和鑒別,舌頭負責對實物味道的捕捉和鑒別。而實物的氣味和本味很多時候是不統一的。

極端的例子就是臭豆腐:聞起來臭,吃起來香。豆腐在霉變時,釋放出來硫胺基酸給人鼻子的感覺是臭的,但吃的時候,豆腐中的蛋白質經過霉變后釋放出的各類氨基酸,給人舌頭的感覺卻是鮮香。這里,同一物質給人帶來的嗅覺和味覺產生了對立。
再假如,我做一道用鮮花做的涼菜,聞起來很香,吃起來略苦;然后再上一道臭豆腐,聞起來很臭,吃起來卻很香。然后請一個吃貨用“味道好才是真好”來評價,那他應該怎么來評判呢?會不會感覺到有點困惑了呢?

以上例子說明,味由于是兩個“評委”——即鼻子和舌頭來參與評判的,嗅覺和舌感是有差異的,而嗅覺又比舌感來的快,往往會誤導舌感。所以,很多物質的鼻味和舌味是不同一的。
明白了以上道理,你還迷信“味道為王”嗎?真理是不允許有例外的,有例外的還能是真理?還能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