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對國家獎學金的管理和使用,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和《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學生德智體綜合評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二、國家獎學金每年按省教育廳下達給學校的計劃指標進行評定。學生處負責組織宣傳、評審、報送、表彰和發放等工作。
三、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四、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未受任何紀律處分;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學年平均學習成績在85分以上,單科原始成績不低于70分;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五、國家獎學金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每學年評定一次。
六、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須是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七、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八、國家獎學金評定程序
1.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名額,依據在校生人數按照一定比例下達各班級推薦名額;
2.各班級學生工作小組根據學校安排,依據本暫行辦法,在對學生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嚴格按照上述評選條件和學校下達的推薦名額進行集體研究,推薦出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名單,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廣泛征求意見,以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3.初選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學生處。學生處負責審核,并提出學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經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通過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結果報至省教育廳。
4.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名單以教育部批準的名單為準。
九、學校于每年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十、各班級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十一、本暫行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十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