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我院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體現“學生為本”的辦學理念,為學生提供更多自由選擇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學籍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轉專業原則
1、原則上應在高考錄取同批次、同類型專業內選擇專業,五年制不實施轉專業;少數確有某項學科特長并在全國或國際高水平職業競賽中成績顯著的可以優先考慮。
2、各專業轉出學生不得超過該年級該專業總人數的20%;各專業接收其他專業轉入學生不得超過該年級專業總人數的15%。
3、轉專業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始進行,學生只能申請一個專業,并且轉入同一年級。
4、學院未批準前,擅自離開原專業到其他專業學習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二條 轉專業條件
1、政治思想表現優良,遵紀守法、未受警告以上處分。
2、學習成績良好,且無補考記錄的;
第三條 屬于以下情況的不予轉專業
1、上學期期末考核有無故缺考或掛科超過1門課程;
2、學生所在生源省份當年無擬轉入專業計劃;
3、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學生;
4、生源屬于華僑港澳臺灣學生;
5、國防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計劃內學生;
6、外國留學生;
7、外校轉入的學生;
8、因學籍處理、休學或其他情況轉入下一年級的學生。
第四條 特殊情況
第四條 特殊情況
1、因患有疾病,經學校批準保留入學資格,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經學校復查合格,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轉入下一年級的學生,可與該年級學生一同選擇專業;
2、修業滿一年參加應征入伍的學生,復學后可申請轉專業。
第五條 實施程序
1、根據《辦法》,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第3周上報每個專業的轉出、轉入計劃人數和轉出、轉入的規則,經學校審批后,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日。
2、學校公示期滿后,在第5周內根據選擇專業后的學生數在教務系統中重新編排班級。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
2020年9月1日